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05-00205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旌德县客运综合枢纽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旌德县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旌德县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旌德县客运综合枢纽站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位于旌德县高铁站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4824.4 ㎡(约 37.24 亩),建筑总占地面积 3384.7 ㎡,总建筑面积 5250.1 ㎡,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 4842.4 ㎡,其中:主站房 4201 ㎡,维修车间 641.4 ㎡;地下设备用房 407.7 ㎡;容积率 0.20;建筑密度 13.6%;绿地率 10.9%。客车停车位 24 辆,公交车停车位 80 辆,配置充电桩 30 个。
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有关节能事项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书。
二、年消耗能源:电力523.02×104 kWh,天然气 8046.37m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652.56tce(当量值)、1526.52tce(等价值);年消耗耗能工质为:年耗水量为 17112.81t,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652.56tce(当量值)、1527.98tce(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明确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节能措施与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确保项目的各项节能措施得到实施,优先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要加强能耗计量、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县发改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县发改委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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