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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8-00130 组配分类: 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关于印发《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4:21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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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印发,请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旌德县委宣传部                      旌德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020813

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有力地助推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的文件要求,将在全县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特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五)“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六)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八)《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九)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十)各镇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活动步骤

(一)8月上旬,印发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二)8月至9月,各镇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普及行”“宣传行”活动,掀起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高潮;

(三)8月至1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若干督查组赴部分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开展“督查行”活动;

(四)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五)12月中旬,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分别对“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进行总结。

五、活动方式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开展“三行”即“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活动。“三行”活动方案分别制定,连同本方案一并印发。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各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贯彻实施普法决议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抓好推进落实。今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尤其要充分认识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有计划、按步骤、高效率地推进学习宣传活动,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与实施的有效衔接和紧密配合。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要聚焦“六稳”“六保”工作中突出法律问题,重点围绕基本民生、市场经济、基层发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尤其是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拓展宣传渠道,巩固和提升线上普法工作成果,推广使用“智慧普法”系统,利用好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好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微电影、戏剧、动漫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讲好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提高公众参与度。要注重宣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结合各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普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满意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让法律法规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菜单式分派、项目化推进”方式强化各镇各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推动各镇各单位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形成普法大格局。要把重点学习宣传活动列入“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以及普法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指导与督查力度。要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与“三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与督查活动三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

1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2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3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附件1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全县“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按照《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普及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三、主要任务

“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为普法对象重点,积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三)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参与一次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四)各镇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五)各镇各单位至少组织一场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六)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一次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七)组织普法志愿者进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或其他法治宣传活动;

(八)组织参加全市“人在景中 法在心中”法治摄影展;

(九)协同展播全市最赞心动法治家庭事迹宣传片;

(十)更新维护好县域范围内法治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加强对“普及行”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加强与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二)各镇各单位要将“普及行”活动与“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实施好各项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精心谋划有本镇本单位特色的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镇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提炼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普及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旌德普法微信、旌德普法微博等平台和载体,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镇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普及行”活动总结,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邮箱。

联系人:叶 淳  纪为易     联系电话:8604277

 

 

 

 

 

 

 

 

 

 

 

 

 

 

 

 

 

 

附件2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按照《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宣传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二、时间安排

20207月上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五)“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六)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国家及我县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八)《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九)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十)各镇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行”活动,主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宣传报道“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全县各新闻媒体要把“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时间节点,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策划,精准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宣传任务。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江淮普法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报道方式,力争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县直各新闻网站开设专题网页;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采访活动。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握好时度效,深入一线、走入基层、融入群众,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3

2020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督查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督查行”活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镇各单位2020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普及行”活动情况,督促各镇各单位落实“普、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推进“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促进全面小康

三、督查重点

(一)“江淮普法行”活动部署安排情况以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三)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五)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六)“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八)国家及我县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贯彻实施情况;

(九)《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宣传落实情况;

(十)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学习宣传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2010月至12月中旬。

五、督查安排

(一)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本县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报送“督查行”活动总结。

(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若干督查组,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队,抽查若干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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