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04-00239 | 组配分类: | 产权调换房屋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个人产权房屋限期安置排屋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被征收房屋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现有合法用地面积大于50㎡(含50㎡)且全部征收的,被征收人放弃货币补偿奖励和产权调换方式的,配合评估、按期签约并腾空交房的适用本条款,逾期签约的一律适用本方案第六条之规定。
(一)安置排屋用地的面积
按照一产权户只能安置一幢排屋的原则,以被征收房屋合法用地面积,按照“就近面积”原则选择相应用地面积的排屋。合法用地面积小于60㎡(含60㎡)的,安置用地面积为90㎡的排屋;合法用地面积60㎡-100㎡(含100㎡)的,可安置用地面积为90㎡、100㎡或112.5㎡的排屋;合法用地面积大于100㎡的,可安置用地面积为90㎡、100㎡、112.5㎡或120㎡的排屋。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用地大于安置排屋用地面积的奖励或优惠
被征收房屋合法用地大于安置排屋用地面积的部分,给予900元/㎡的奖励或选择购买1套安置房的优惠,沿街住宅改经营房屋可选择购买1间店面房。
(1)选择购买安置房的,在1:1比例面积以内的部分,以安置房评估价优惠18%购买,超出20㎡以内(含20㎡)的部分,优惠10%;超出20-40㎡(含40㎡)的部分,优惠5%;超出40㎡的部分不予优惠。
(2)选择购买店面房的,在1:1比例面积以内的部分,以店面房评估价优惠15%购买,超出的部分不予优惠。
(三)安置排屋用地的计价
安置排屋用地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用地面积的部分,按排屋用地认定价计价。安置排屋用地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用地面积的部分,在排屋用地认定价的基础上增加900元/㎡计价。
(四)安置排屋、安置房和店面房地点、户型及价格
安置排屋地点为三面亭新站综合体拆迁安置区和吴家山安置区,具体位置以公布的正式图纸为准。所安置排屋的建设,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可委托被征收人代建,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排屋用地认定价由县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市场认定。
安置房和店面房的地点、户型及价格同产权调换房屋。
(五)差价结算
给予被征收人的总补偿和奖励,与安置排屋用地价款和建筑造价、安置房或店面房的价款,各计各价、互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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