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02-00181 | 组配分类: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旌德县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目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补助标准 | |||
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1、人力资源调查登记 | 及时登记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录入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 | 首次登记2.6元/人/次,更新完善1.3元/人/次。 | ||
2、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发放 | 完成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年度任务,及时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 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登记5元/人,失业登记5元/人。发放《就业创业证》2元/证。 | |||
二、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
为农村劳动力、贫困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以及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就业服务,促进“六类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单位就业登记。介绍外来务工人员来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单位就业登记。 |
介绍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补助130元/人,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到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500元,属我市紧缺专业工种的补助标准提高30%(可参照当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标准)。 |
组织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补助30元/人,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补助50元/人,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补助标准提高为80元/人。 |
|
2、贫困劳动者就业服务 | 推荐贫困劳动者到辅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驿站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补助300元/人,介绍贫困劳动者到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补助250元/人。为贫困劳动者申领各类就业扶贫政策补助,补助30元/人/项。 | ||||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 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报求职补贴、创业成功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的,补助30元/人/项,推荐失业人员到我市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130元/人。 | ||||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度帮扶任务达98%以上的,补助50元/人。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助30元/人。帮助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租、住房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的补助30元/人/项。介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助300元/人。 | ||||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 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到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助500元/人,代理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助30元/人/次。 | ||||
6、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 | 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实现就业人数补助1300元/人。 | ||||
三、促进充分就业 | 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 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国家级补助13000元/次 省级补助10000元/次 市级补助7500元/次 县级补助5000元/次 |
||
2、创建转移就业示范村 |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转移就业行政村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省级补助7500元/次 市级补助5000元/次 县级补助2500元/次 |
|||
3、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 |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省级补助10000元/次 市级补助6500元/次 县级补助3500元/次 |
|||
四、创业服务 |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 |
组织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补助50元/人、其中被人社部门认定创业成功的补助标准提高为130元/人。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按申报成功人数补助50元/人。 | |||
五、企业员工培训服务 | 组织推荐辖区内企业员工参加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 按培训合格人数补助5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标准提高为80元/人。 | |||
六、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 | 完成就业创业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或取得优秀等次。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补助50000元/乡镇(街道),取得优秀等次的补助标准提高30%。 | |||
备注: 1.辖区劳动者,是指在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包括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2.更新人力资源信息,是指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培训情况等)发生变化及时予以更新(系统自动比对更新的内容除外)。 3.实现就业,是指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经基层平台推荐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除外),且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或就业登记。 4.成功创业,是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创业项目等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就业登记。 5.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当年内不再作为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 6.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基层平台在一个年度内按最高等次享受补助,不得累加享受,补助资金从县(市、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号)规定,《关于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评选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297号)中市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补助标准调整为本实施方案标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