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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6 09:37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浏览:2710 次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抓住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全省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1.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情怀、有担当、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鼓励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双培养”机制。鼓励乡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建强乡村学校思政教师队伍。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引导乡村教师通晓乡情民意,增强教育实效。

2.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养成教育,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3.厚植乡村教育情怀。探索小班化教学模式,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校本教育教学资源,引导教师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培育乡村教师爱生优秀品质,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学生。引导乡村教师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加强与家长交流沟通,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发挥乡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

4.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结合实际制定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探索推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5.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调整人员编制配置,满足乡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并提供转岗培训,缓解紧缺学科(领域)教师短缺矛盾。鼓励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性调整统筹力度,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6.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于财政能力确实薄弱的县(市、区),由市级或省级财政统筹。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兼职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兼职艺术教师支持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三)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7.加强城乡一体流动。深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各地应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或支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

8.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继续实施并完善“特岗计划”。组织招募优秀教师到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支教服务,加大对脱贫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帮扶。鼓励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

(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

9.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为乡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鼓励师范院校协同县级政府,参与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建立乡村教育实践基地。

10.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完善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分层递进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省级评估。鼓励师范院校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落实按需施训和分层分类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严把语言关,提升乡村教师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意识,加大普通话和汉字书写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中小学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竞赛活动。加大送教下乡力度,推动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项目、乡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严格培训管理考核,积极促进培训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机制,鼓励“以赛代训”“以赛代练”。

11.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现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加强教师智能研修平台建设,智能遴选、精准推送研修内容与资源,支持教师自主选学,为教师提供同步化、定制化、精准化的高质量培训研修服务,五年内对全省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2022年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组织城乡学校结对建立智能同步课堂,实现教师“智能手拉手”。促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系统数据的转化和应用。

(五)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2.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倾斜,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实行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

13.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中设立乡村校(园)长研修项目,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搭建阶梯式成长平台,确保持续性培养。鼓励各地在乡村中小学遴选优秀教师校(园)长,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建设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和教师团队,健全培养支持体系。鼓励各地完善首席教师保障措施,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重视乡村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推选表彰力度。积极探索“多校联聘”“一校长多校区”“乡村校长联盟”等机制,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乡村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推进长三角地区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

14.拓展多元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实施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稳妥解决乡村教师两地分居问题。

(六)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15.提高社会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服务慰问活动。建立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应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16.提高生活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同时,通过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设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心理辅导中心。

17.完善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各地加大乡村育人先进事迹和教学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集体外出学习交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七)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18.促进专业成长。实施青年教师助力培训、新教师入职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健全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专业发展能力。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

19.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在保障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活泼多样的青年教师联谊活动。

三、保障机制

20.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21.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