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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旌德县“河小青”“林小青” 卡通人物形象代言作品的通知

征集部门:

征集开始日期:2018-03-13 17:12

征集结束日期:2018-04-15 18:0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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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团(工)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各学校少先队:

为在全县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学习贯彻旌德县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大会精神,提升广大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认知、理解和践行度,结合《关于开展“践行‘两山’理论  争当‘河小青’‘林小青’”活动的通知》(旌青字〔2017〕61号)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河小青”“林小青”卡通人物形象代言作品,以立体、生动、活跃的卡通形象引领全县广大青少年投身“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个人、企业、组织及团队均可投稿。

二、设计要求

卡通人物形象为1组两个,要求健康、活泼、简明易认,体现少先队员及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人物外形彰显“两山”元素,反映旌德特色;

卡通人物形象需有一个通俗、得体、易记的名字;

应具备灵活性和附属开发空间,适用于卡通动画形象或周边衍生物品;

设计作品须附上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要求创意原理连贯,令人信服;

设计必须为原创、未经公开使用过作品、不得抄袭。

三、投稿要求

设计方案须提供A4规格彩色稿,接受手绘及电子版设计(矢量格式文件小于10M;TIF、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文件小于20M),并打印A4稿件。

提交作品时,请标注作品名称、设计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作品电子版请发送到团县委工作邮箱:jdtxw@126.com。

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 

五、作品评选及奖励

本次活动作品设若干奖项。获奖者可获得证书、奖品及相应奖励。

六、其他事项

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入选者同意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作品一经入选,其使用权归团县委。团县委有永久免费对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网站展示及制作、使用等权利,而不需另外告知参赛选手。

 

 

 

旌德县“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共青团旌德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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